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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如何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撤销婚姻 胁迫

更新时间:2024-03-27 00:21:57作者:未知

烟台如何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撤销婚姻 胁迫

  按照申请→初审→受理→审查→报批→公告的程序办理。

  受理申请的条件:

 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

  ②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

  ③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

  ④当事人持有规定的相关证件。

 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:

  ①本人的身份证、结婚证

  ②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

 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、解救证明,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。

  办理程序:

  ①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

  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

  ③见证当事人填写《撤销婚姻申请书》并签名

  ④对证件、证明、声明书进行询问、审查、核查

  ⑤对符合条件的,拟写撤销决定,报所属民政局批准并印发

  ⑥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公告30日

  ⑦对不符合条件的,告知当事人理由

  ⑧归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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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标签: 当事人  烟台  声明书  证件  管辖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