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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电动自行车交通出行明白纸

更新时间:2024-03-24 11:16:54作者:未知

烟台电动自行车交通出行明白纸

  烟台电动自行车交通出行明白纸

  亲爱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:

 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,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将于2020年8月31日圆满收官。近期,公安交管部门收到了群众关于电动自行车问题的诸多咨询,归纳汇总后,为您详细解答如下:

  一、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挂牌?

  自9月1日起,我市将停止办理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,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选购新国标车辆的朋友可以到就近的车管所、派出所登记挂牌,也可以在有“带牌销售”的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。

  温馨提示:“带牌销售”的销售网点只办理所售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。

  二、骑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?

  日常骑行中,大家要将车牌悬挂于车身尾部正中位置,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做到出行“三要五不要”:要按规定悬挂号牌,要戴好安全头盔,夜间行车要亮灯;不要安装遮阳伞、挡风被、连体手套,不要违法载人,不要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,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,不要逆向行驶。

  温馨提示:许多朋友对佩戴头盔不以为意。天气太热不想戴?头盔太大不想戴?携带费力不想戴?烟台交警在此提醒:安全头盔是保命“外挂”,也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。无数案例证明,生死关“头”,幸“盔”有你。安全头盔,您值得拥有!

  三、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?

 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,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,驾车出行时,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,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行经路口时,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,严禁闯红灯、逆行、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、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,否则,将被依法处以20-50元罚款的处罚。2020年9月1日后,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,不得上道路行驶,否则,将被扣留车辆,并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。

  请大家时刻注意并相互转告,希望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遵规出行、安全抵达,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、有序、文明、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!

 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  2020年8月14日

本文标签: 电动自行车  号牌  头盔  机动车道  车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