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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标准

更新时间:2023-07-16 22:05:05作者:佚名

许昌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标准

  许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、六级伤残的,享受以下待遇:

  一、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

 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;

  六级伤残为 16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
  二、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。

  难以安排工作的,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,标准为:

 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%;

 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%;

 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。

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。

  扩展内容:

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,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
本文标签: 伤残  用人单位  补助金  工伤  六级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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