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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标准

更新时间:2023-07-16 22:06:17作者:未知

许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标准

  许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

  许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,享受以下待遇:

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

 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,

 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,

 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,

 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;

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,标准为:

  一 级 伤 残 为 本 人 工 资的90%;

  二 级 伤 残 为 本 人 工 资的85%;

  三 级 伤 残 为 本 人 工 资的80%;

  四级伤残 为本人工 资的75%。

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。

本文标签: 伤残  四级  个月  许昌  工资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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